根据《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》的规定,香港、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、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,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(0.75升以下)进境。
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(1.5升以下)进境。
第二类物品:烟草制品、酒精饮料 1、香港、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、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,免税香烟200支,或雪茄50支,或烟丝250克;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(0.75升以下);
2、其他旅客,免税香烟400支,或雪茄100支,或烟丝500克;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(1.5升以下)。
更新于:4个月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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